云南藝術學院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我院研究生認真撰寫學位論文,不斷提高學位論文水平和學位授予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原則。堅持公開、公正、優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重點突出學位論文研究成果的創新性。
第二章 評選標準
第三條 學位論文應能體現作者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第四條 論文的選題為本學科前沿,有重要理論意義或實踐意義。
第五條 能全面地反映本學科及相關領域的發展概況。
第六條 在理論、方法和實踐上有創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處于國內同類研究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或應用前景。
第七條 論文條理清楚,材料翔實,邏輯關系嚴密,文字表達準確,撰寫規范。
第八條 論文評閱獲得一致通過。
第九條 論文在答辯過程中得到答辯委員會的一致好評,并被推薦為優秀學位論文。
第十條 所有研究成果均須以“云南藝術學院”為署名單位。
第三章 評選范圍與比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評選的優秀學位論文原則上在答辯后被評定為優秀的論文中產生。
第十二條 評選名額一般不超過本次申請碩士學位人數的5~10%。
第四章 評選程序
第十三條 學位點推薦。學位論文經過答辯,并按評選標準評定為優秀后,作者經導師同意,填寫《云南藝術學院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推薦表》,并向所在學位點提交學位論文和有關推薦材料。
第十四條 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學位點推薦的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及其成果認真審核后報院研究生部審定并上報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由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
第十五條 如研究生自認為已經達到評選標準,但答辯后并未被評為優秀的,經導師同意,也可直接提交到學位點所在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
第十六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按照寧缺勿濫、優中選優的原則評選。如系已獲得批準的上級科研項目成果,已出版的著作的一部分,已發表的論文,已獲上級采納的調查研究報告,申請者在讀期間在國家核心學術期刊上以第一署名人發表過與其學位論文研究領域密切相關的學術論文等情況,應當優先推薦。
第十七條 推薦給上級評選優秀的學位論文由院研究生部按上級分配指標數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重新評審,評審結果由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第五章 申請材料
第十八條 提交《云南藝術學院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推薦表》。
第十九條 如系已獲批準的上級科研項目成果,應附有項目結題評審報告書封面、評審決議掃描電子文檔及其打印件。
第二十條 如系已出版的著作的一部分,應附著作封面、版權頁、目錄掃描電子文檔及其打印件。
第二十一條 如系已發表的論文,應附相關刊物的封面、版權頁、目錄、論文首頁和末頁掃描電子文檔及其打印件。
第二十二條 獲獎證書、專利證書的掃描電子文檔及其打印件。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院研究生部在網上公示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名單。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入選論文存在剽竊、作假或論文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公示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院研究生部或院紀委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應包括異議論文的題目、作者姓名、異議內容,支持異議的具體證據或科學依據,以及提出異議者的真實姓名、聯系電話等。院研究生部負責處理,并對提出異議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四條 對已評定為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如之后查實有剽竊、作假或論文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學院將撤銷其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稱號,并對已授予的學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院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